大概在紐約走路慣了
我變得很愛走路 穿高跟鞋除外
因為在美國很少穿
有時候為了省錢 自以為幾條街沒什麼
因為跟avenue比 street真的不算什麼
有一次 自己在晚上十一點在找一家店的時候
因為坐錯站 結果只好從34街走到12街
因為不想花錢坐車 雖然腳頂著高跟
硬是拿了電話跟老羅講G先生有多機車
就降 也就走完了


還有一次 印象深刻的是
跟美麗在86街的電影院買不到票
只好放棄 時間還早 我們就走回家
但學校在122街 也就是快40條街
我們以邊走邊玩耍的心情 走路回家
中途還在寵物店找烏龜 結果找不到



以上 都僅止於不太冷的時候 真的
冷的時候 連從subway走回家 都會想哭



台灣 也是一樣
但是現在實在太熱
不過傍晚跟晚上的感覺 還是很不錯



不管什麼時候 我都很喜歡觀察人
停頓的時候 走路的時候
看著我身邊的人事物pass by
我會想著 剛那位男生在急什麼 可能跟女朋友吵架
有一對爺爺奶奶手牽手從我身邊走過感覺很幸福
有一個小孩很吵鬧的從我身旁跑過去............之類的



我一直覺得 走路是增加感情的好方法
但要講對事情 否則吵架也不是不可能



逛街也是一種走路 難怪我總是可以跟朋友逛的很開心
即使沒有買東西 但那個過程 我很幸福



就是一種感覺




我很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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